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对于指导“十四五”时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重点如下:
1、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2、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
3、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4、到“十四五”末, 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